但孙某在直播天后,因个人原因又停止直播,故某传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直播合作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赔偿违约金万元。 庭前,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组织了原、被告“微信云调解”,了解到孙某刚刚成年,
很有可能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不懂签订合同后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法官与双方沟通后了解到孙某已经不再上学,父母离异,与奶奶居住生活,如果按照该公司主张的万元承担违约金,
显然是超出其经济能力的,而且原告公司也表示其目的并非是主张巨额违约金,意在让孙某对其“随意”的合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在法官及书记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在庭审当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孙某分四个月给付某传媒公司违约金元。
于是法官着重对其各项行为进行了普法释明,
并向其讲解其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随着近些年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市场对主播需求旺盛不少人进入主播行业很多主播入行后,与经纪公司“捆绑”一旦任性违约就可能被要求赔偿违约金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涉网络直播类合同纠纷,被告孙某是原告某传媒公司的签约主播,
现该公司向刚满周岁的孙某索赔违约金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年月日,某传媒公司与刚刚年满周岁的女孩孙某签订《直播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由公司提供直播场地和直播所需设备设施,孙某依据公司要求为公司进行直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拍摄的照片、视频等),且孙某每天直播时间不得少于个小时,每月有效开播天数不少于天。
合同签订后,孙某在该公司直播了天后,因其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终止合同。 双方经过协商,公司同意孙某再直播七天后,双方解除《直播合作协议》。
孙某在调解后一次性履行了调解内容,至此,该纠纷圆满结束。
法官提示近年来网络主播行业发展迅速,吸引了大批的年轻人参与其中,新业态下,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相关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依照合同履行自身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契约精神。
同时,各运营公司和网络平台也应加强自我监管、规范运营,共同营造良好的直播环境和行业氛围。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网络主播“任性”停播遭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