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别自己写,最好找专门的机构,像在北京有好多家遗嘱办理的机构,之前还去过西城区天宁寺那边的心愿传承服心咨询过。
写遗嘱我建议去公证处
相对说更保险
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立遗嘱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效的两个要件分别是一是书写的遗嘱要符合的形式要件,二是符合实质性要件。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清醒的头脑,能够理解和处理自己的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将视为无效。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自愿的表达,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误导。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涉及的财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且不能违反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形式必须合法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但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保留必要的遗份额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份额。
除了以上关键要素,编写遗嘱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清晰明确遗嘱内容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模糊或歧义,以免在日后生纠纷。详尽完整尽量详尽地列出所有财及其分配方式,以减少可能的争议。妥善保管遗嘱编写完成后,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
我查过一个数据,在的法律判例,遗嘱被认定为有效的概率,可能只有四到七成。也就是有三到六成的遗嘱,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那怎么样立一份儿有效的遗嘱呢?我们还是先看一个判例。
一自己写一份儿遗嘱,有效吗
有一个老汉,生养了两个子女,妻子早就过世了。生前,自己一直跟着女儿过,基本上儿子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年岁大了,老汉觉得大限将至,于是自己偷偷写了一张纸条,说等自己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留给自己的女儿,还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但是百年之后,女儿拿着这张纸条去主张遗的时候,儿子不认了,觉得这张纸条不是父亲写的,是女儿自己找人偷偷写的。这个纸条,真的就是自己写的纸条,老汉之前,也没想过这么多,以为写了,就算数了,到底是低估了人性的丑恶。
儿子一纸状书将女儿诉至法,这种情况,法只能,找鉴定机构。好,关键了。鉴定机构说,这个老汉啊,生前写字就不多,加上最后这段日子,身体不好,写的这个字儿呢,也是七扭八扭的,我们也鉴定不出,这个字儿,到底是不是老汉写的。
好,各位看官,看到这里,房子应该分给谁?
不管各位觉得公不公,这个房子,法最终的判决,是儿子和女儿均分配。为什么?这里涉及到一个基础的法律概念,叫做举证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遗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配。但是这时候,女儿主张说,我有遗嘱,那同时,她也就承担了证明这份儿遗嘱是真实有效的责任。怎么讲?就是说,如果她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明,让法官判定这份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那法官就会判定,她的主张无效。遗还是按照法定继承原则,顺位继承。
不要惊讶,的案例里面,因为鉴定不了按照无法举证判定的案子,真的不在少数。
而且上面这个,还算是好的。更多的情况是,根本就没有提交到鉴定心,有的遗嘱上写了内容没签名的,有的签了名没写日期的,还有的内容写的都是很含糊的,就说把自己房子继承给闺女,闺女叫啥,哪套房子都没写全的,这些都是遗嘱继承的bug因素。所以说,遗嘱,也不是那么好写的。最好,还是花个600块钱,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是那么避讳的话。
二打印遗嘱,有效吗
说完了自书遗嘱,再看看打印遗嘱,这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一种遗嘱形式。还是看一个案例。
张阿姨和张大爷呢,有四个子女。其两个,已经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走到了张阿姨和张大爷的前面。张阿姨和张大爷伤心过度,相隔不到三年,也都郁郁而终了。但是没想到,在两位老人走了之后,剩下的两位子女,确相互诉至了公堂。
其,张阿姨和刘大爷的儿子,拿了一份儿遗嘱,这份儿遗嘱呢,是份儿打印件。因为张阿姨毕竟身体不好了,在临终之前,确实没有办法起写字了。于是叫了两位律师,让两位律师呢,帮自己打印份儿遗嘱,再给自己做个证,证明这个遗嘱呢,是有效的。
于是便有了儿子手里这份儿打印件立遗嘱人张XX,女,1937年2月2日出生,我是北京市海淀区XX号房屋所有权权人之一,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之后,将XX房全部属于我的份额留给儿子张XX起所有。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嗯,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确实价格不菲,不枉两个子女打得死去活。从字面上看这个遗嘱有问题吗?没问题,标的清楚,对象明确,还特意写了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然后,落款,表明,该遗嘱打印时间2010年3月10日。也加盖了张阿姨的名章,还有手印。看吧,非常讲究,都有自己的名章的。另外两个律师,祁律师陈律师,也都在上面签名儿了,证明这份儿遗嘱是有效的。除此之外,对这个订立遗嘱的过程,人家还有录像,录像里面,张阿姨和祁律师在一起,逐字逐句宣读了遗嘱的内容,而且在祁律师的协助下,盖了章,按了手印。
但是呢,这件事儿,难就难在,人家闺女那里,也有一份儿遗嘱。这份儿遗嘱呢,是张大爷立的,也是一份儿打印遗嘱。
张大爷就在遗嘱里面说啦遗嘱人张XX,男,汉族,1931年11月4日出生。本人张XX,今年82岁,为保护我的子女在我去世后不发生矛盾纠纷,现,我自愿立以下遗嘱XX号的房屋属于我跟张XX的夫妻同财,因我一直由女儿张某海赡养,在我去世后,上述房属于我个人的部分遗留给我的女儿张某海所有。然后,落款张XX,日期2013年12月11日,还按了手印。
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呢,也是请了两位律师李律师和张律师,做了见证,而且签署了日期。除此之外呢,律师事所还出具了完整的见证书授权委托书见证笔录承诺书见证委托人及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房屋权证书诊断证明书等等一大堆的西,还有张大爷立遗嘱的时候,整个的见证过程录像。但是在这个录像呢,两名见证律师,都出镜了。
好,话说到这里,你觉得,这份儿遗,应该判给谁呢?
按照法律规定,一份儿打印遗嘱,需要以下几个法律要件。两个见证人,每一页的立遗嘱人的签名,和见证人的签名,以及签名日期。注意,是每一页。见证人需要和本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不能说自己的继承人作为见证人,这样法律不认。
在上面这个案子,经历了法的一审二审之后,还是认定了第二份遗嘱的效力。为什么呢?因为第一,第一份儿遗嘱,录像的过程,只有一个见证人出镜了。当然你可以解释说另外一个在录像啊,但是这种解释,法官是不接受的。说好两个见证人,就是两个见证人,谁知道举着手机录像的到底是另外一个律师,还是利害关系人啊。但是这个瑕疵,第二份儿遗嘱是不存在的。
第二,还有一个细节,在诉讼开始之后,一审法分别向四位律师都寄出了出庭材料。但是,涉及到第一份儿遗嘱的两个律师,一个将材料退回了,一个虽然签收了,但是见证人没有出庭作证。但是第二份儿遗嘱的律师,有一位,是出庭了的。这会严重影响法官对这件事情的判断。所以如果想委托律师作为见证人的话,一定要提前和律师说好,有需要出庭的地方,一定要出庭。虽然我个人对第一份儿遗嘱的律师,确然有些诧异。一个专门学法律的,做见证人,还能出这样的bug,也是不容易。
三其他遗嘱形式,还有哪些?
除了上面说的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经常在诉讼看到的,还有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有个案例。H大爷丧妻后再婚了,再婚时有婚前房一套。婚后,H大爷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为了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注意,第一份遗嘱出现了,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所有。此后,由于H大爷久病在床,老伴变了态度。H大爷的儿子得知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为了感谢儿子,H大爷又决定把财都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第二份遗嘱出现了。好景不长,H大爷因不喜儿媳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医疗养。住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弥留之际,H大爷在两个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第三份遗嘱出现,将财全部留给女儿。那么问题了,H大爷去世后,财到底应该由谁继承呢?
按照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大爷最后一份遗嘱是有效的,那就按照最后一份遗嘱判决。但是最后一份儿遗嘱,是一份儿口头遗嘱啊,口头遗嘱,怎么算有效呢?以这个案例说,首先,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立下的,而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才有效。比如说,大爷马上要送抢救室啦,送去之前对着闺女跟俩大夫喊,闺女以后这房子归你啦。但是去了抢救室,大爷被救回了,那这个口头遗嘱,就是份儿无效遗嘱。要想算数,得再写个书面的。
代书遗嘱,就是,如果说这个人病入膏肓了,起不了,写不了字儿了,咋办?找个人替他写。那替他写的这份儿遗嘱,应该怎么发生效力呢?其实和打印遗嘱差不多,签名啊,日期啊,标的物和继承人明确啊,还得需要,除了自己之外的,和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见证人。但是可能唯一可以放松一点儿的,就是不需要每页都签字,毕竟,笔迹在那儿呢,还可以核对。
最后,录像遗嘱。还是两个公证人,现场都要出镜。记住,出镜,出镜,而且和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不要事后解释一些事情,法律讲究证据,没有证据,再怎么解释也没用。